【政府委任】楊振權獲任為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下月17日生效任期2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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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1/07/23 12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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楊振權獲任為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,下月17日生效任期2年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政府今日(23日)公布,行政長官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建議,委任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為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,接替離任的石輝,任期由下月17日起生效,為期3年。特首林鄭月娥形容楊振權為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官,有信心勝任此要職,並履行條例下獨立監察的職能,確保執法機關遵守條例的規定,令規管機制有效運作。

楊振權法官分別於1974年及1975年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,1976年於香港獲大律師資格。1976年至1985年間私人執業,同年獲委任裁判官,1987年獲委任為地方法院法官,至1995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法官,並於2002年獲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,並於2011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。

至於現任專員石輝自2015年起出任該職位,並將於今年8月16日離任,林鄭月娥讚揚石輝竭誠服務,有效監督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的監管制度,對其貢獻衷心感謝。

發言人稱,《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》提供完備法定架構,以規管執法機關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行動,並在保障社會治安的權利和保障個人私隱權利之間取得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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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正怡